近日,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,截至目前,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已设置完成,总长度(双向)46km,相关适用规定已出台。
违法驶入公交专用车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七条、九十条之规定: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,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;违法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停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、九十条之规定: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,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,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;公交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: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,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(有其他特殊情况存在的除外);在公交专用车道运行期间,除公交车辆以外,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包括:警车、救护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允许使用。同时,还允许有证据能够证明救助危难的社会车辆临时使用;出租车遇有公交车道路段时,可在指定设置有“临时停靠区”内停车上下客,但应当遵循即停即走,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的公交车原则;电动(燃油)两轮、三轮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及停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七条、八十九条之规定: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,依法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(违法代码:2006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、八十九条之规定: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,依法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(违法代码:2014)。
据悉,2018年,在拉萨市委、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,拉萨市公交专用车道开始着手进行调研及可行性研判分析,专用道途经江苏路、北京路、金珠路、林廓路、纳金路,沿途共有学校9所,医院2家、汽车站2个;沿途均设置客运车辆临时停靠点及右转车辆临时借道指示牌、公交专用车道时限指示标志、标线,共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54处(运行前将公布具体点位);具体启用时间将另行公告。
资料来源:西藏法制报